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部分地方畜禽品种资源重新拍照的通知
各有关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部通知,我省先前上报的部分家畜品种资源照片需按《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编撰要求予以重新拍摄,同时结合《浙江省畜禽遗传资源志》编撰的要求,部分家禽品种资源的照片需要重新拍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重新拍摄资源目录
地区
| 品种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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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 萧山鸡
| 按个体、群体分别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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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头鸭
| 按个体、群体分别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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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野鸭
| 按个体、群体分别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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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野鸭
| 按个体、群体分别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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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
| 龙游麻鸡
| 拍摄群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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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白鹅
| 按个体、群体分别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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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乌猪
| 拍摄个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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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 朗德鹅
| 按个体、群体分别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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岔路黑猪
| 拍摄个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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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
| 太湖鹅
| 拍摄个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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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黑猪
| 拍摄个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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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 灵昆鸡
| 拍摄群体和母鸡个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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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水牛
| 拍摄个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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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
| 金华猪
| 拍摄个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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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花猪
| 拍摄个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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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
| 碧湖猪
| 拍摄个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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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
| 嵊县花猪
| 拍摄个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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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科院
| 浙江中白猪
| 拍摄个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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