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牧畜发〔2010〕18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从源头控制牛奶安全隐患,保障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根据生鲜乳专项整治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对奶牛养殖场(小区、户)和生鲜乳收购站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奶牛养殖场(户)养殖档案执行情况和兽药及其它投入品使用情况;(2)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体系运行情况,包括收购与销售记录,“两证一单”执行情况等;(3)是否存在非法从事生鲜乳收购活动和违法违规行为;(4)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和使用《浙江省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检查记录》情况。
二、检查方式。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市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对辖区内每个奶牛养殖场(小区、户)和生鲜乳收购站进行自查,把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在5月17日前报送我局;第二阶段:我局将专门组织若干个检查组赴各地交叉抽查,并最终形成相应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