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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全省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软件开发的通知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全省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软件开发的通知
(浙牧办发〔2010〕25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站):

  为加快推进我省畜牧兽医行业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管理,我局于2009年启动建设了省级视频监控平台和浙江数字畜牧平台系统,并在部分市县开展了信息化建设试点。为实现省、市、县三级视频监控系统和畜牧兽医信息资源有效对接及资源共享,尽量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最大程度节约开发成本,现就统一并规范各市、县畜牧兽医行业业务软件开发及视频监控系统相关技术标准通知如下:

  一、统一全省各级畜牧兽医监控系统技术参数

  全省畜牧兽医视频监控平台已初步建立,目前已接入乍嘉苏、杭宁两个高速公路检查站的监控信号及杭州市部分活禽批发市场的监控信号。为完善监控信号的接入和共享,各市、县已建有监控系统的地区,请及时与我局办公室联系,我局将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对已建系统进行改造,实现与省级监控中心的信号共享。从5月10日起,各地新建设监控系统时,主要设备请按照我局制定的全省监控系统建设标准(附件1)进行招标或采购。各道路检查站要争取在2010年年底前将监控设备安装到位,并将信号接入全省监控平台。

  二、规范浙江数字畜牧平台软件开发

  “浙江数字畜牧平台”应用系统涵盖“产业数据库” 、“畜牧生产统计”、“疫苗调拨管理”、“实验室综合管理”等多项业务功能,目前相关业务系统开发已基本完成,并进入试用阶段。原则上今后各地要在全省统一的“浙江数字畜牧平台”技术架构和技术标准下进行规范开发,最大程度利用“浙江数字畜牧”现有成果,尽量减少地方上大型业务软件的重复开发,如有需要尽可能在“浙江数字畜牧平台”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和应用。业务性和区域性较强的业务软件的开发必须做好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与“浙江数字畜牧”数据交换接口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确保实现“浙江数字畜牧”平台省市县三级数据汇总统计。为确保数据有效对接和共享,各地开发新软件应事先将开发方案提交我局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审核。我局将在近期组织专家对各地区部分常用业务软件进行调研,并结合工作需要在“浙江数字畜牧平台”基础上进行整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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