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息共享。
建立全省统一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网络平台,网络平台实行内外网分隔,外网向社会公众开放,内网向具有相应权限的审批部门开放。其中,政策咨询、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审批进度信息在外网发布,项目批复文件信息在内网发布。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收件和审批部门审查批复信息,均及时、如实在网络平台发布,实现联合审批全流程公开透明。同时,推进与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实现审批结果信息同步公开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编制《联合审批实施手册》。
省级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提供涉及本阶段联合审批事项所需的详细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发展改革部门和服务中心将各牵头部门提供的本阶段审批依据、资料清单、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服务承诺等内容汇总,编制《联合审批实施手册》,明确联合审批总体办事流程,分发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同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操作。
(二)建设联合审批网络平台。
省服务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完成联合审批网络平台设计、建设、维护等任务,加强网络平台建设维护的业务指导。省级参与联合审批的部门,在网络平台建设期间负责收集、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及审批依据、资料清单、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内容,交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单位发布并及时更新。各级参与联合审批的部门要确定专门信息管理员,负责收集、发布本单位联合审批事项的全过程信息,纠正项目单位首次填报的不准确信息,收集其他部门相关审批事项进展信息等,确保项目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审批信息的全面及时。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单位根据需要,赋予信息管理员相关管理权限。
(三)组织保障。
成立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中心牵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联合审批操作办法,汇编《联合审批实施手册》,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各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协办部门开展联合审批工作;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主办部门实施联合审批,及时、准确地向主办部门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确保协办事项的审批按时完成。省监察厅负责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蚌埠、池州市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联合审批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