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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的通知

  说明:1.“项目名称”以省服务中心协同审批平台中的名称为准;
  2.项目需要细化成子项的,在所属大项名称下一行缩进1个字符填写子项名称;
  3.“项目性质”指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或公共服务。如果收费,加括号注明“收费”字样。

  附件2
  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对比表

项目名称

 

申报材料

流程再造前

流程再造后

1.

1.

2.

2.

3.

3.

4.

4.

5.

 

6.

 

办理环节

流程再造前

流程再造后

1.

1.

2.

2.

3.

3.

4.

5.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流程再造前承诺时间

流程再造后承诺时间

特别程序

□有 □无

□现场勘察 □检测 □检验 □检疫 □考试 □听证 □拍卖 □招标 □专家评审 □鉴定 □其他     (如有,请在□上打√标识,可选一项或多项;如无,可不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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