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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的通知

  2.推行并联审批。清理和规范前置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审批服务项目的内在关联性,优化跨部门审批流程,推进部门间的平滑流转。按照“首办牵头、传递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重点构建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和企业登记“一表通”,积极探索其他项目的并联审批,逐步实现更多部门、更多环节的并联。

  3.推行网上审批。充分利用省“网上行政服务工程”网络平台,推进数据交换和业务系统融合,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办理、联网核查、网上监察等功能,固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4.完善配套服务。各窗口单位继续将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放入省服务中心办理。积极推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进入省服务中心开展配套服务。

  5.精简申报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脱离实际、显失合理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窗口通过业务系统、数据库、档案库能查证的材料,一般不再要求办事人提供。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应明确列举具体情形和材料名称,同时大力推行申报材料电子化,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

  6.优化审批流程。原则上取消单位内部处室会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内部会审的要并联审查。一般项目实行“一审一核”制,重大项目提倡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市、县初审。现场踏勘等环节可下放、授权或委托所在地实施,专家论证、检验检测等环节由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实施。通过精简环节,优化流程,努力将总体承诺时限压缩1/5以上。

  7.开展优质服务。建立联审帮办服务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开展“亲切服务”,对重大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帮办。结合招商服务中心建设,建立项目落户联席会议和调度制度,加强工作协同和督办。

  四、工作步骤

  1.梳理再造阶段(2012年4月)。各单位对进驻省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含服务项目,下同)进行全面梳理,再造流程,填写《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统计表》(附件1)和《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对比表》(附件2),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5月7日前报省服务中心。

  2.审核确认阶段(2012年5-6月)。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组对各单位的流程再造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和调整要求。审核通过的项目,各单位填写《项目信息表》(附件3),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报省服务中心。

  3.公布运行阶段(2012年7月)。经审核通过后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录入省服务中心协同审批平台,并对外公布。各单位在门户网站、办事指南等载体上公开相关事项,并按再造后的流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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