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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
(晋政发电〔20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矿产资源有序开采,巩固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和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成果,保障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战略顺利实施,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保持清醒,增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省人民政府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高度重视,部署开展了多项清理整治行动,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保持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本稳定。但是,近期一些地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出现反弹,特别是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现象又死灰复燃。2012年3月13日,阳泉市平定县锁簧镇发生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由于巷道冒顶造成3人死亡的案件;阳泉、吕梁、大同、忻州等市发生以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治理、村庄避让搬迁、四荒治理、河道整治为名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问题。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认识模糊、领导不力、工作不细、失于监管,存在麻痹松懈、心存侥幸、盲目乐观、畏难厌战的错误思想和情绪。非法违法采矿危害极大,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而且浪费了资源、流失了资产、破坏了环境、滋生了腐败,造成的安全隐患还将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我省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和安全生产工作已经取得的良好形势,不利于我省综改试验区的先行先试和全省的转型跨越发展。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下更大的决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铲除影响我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这个“毒瘤”。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采取坚决手段,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以探代采、非法组织露天开采、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浪费破坏矿产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清理关闭不达标的矿井和坑口。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中,要以纪律手段促使各级政府和部门履职到位,以法律手段确保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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