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推荐全省十佳畜牧兽医工作团队的通知
(浙牧办发〔2010〕77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畜牧兽医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升系统工作效能和服务“三农”水平,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系统优秀工作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浙牧办发〔2010〕40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畜牧兽医系统推荐十佳工作团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以县级为主。
二、推荐条件
按照“政治强、作风硬、善创新、绩效优、甘奉献”总体要求推荐全省畜牧兽医系统十佳工作团队。
1、政治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决策民主,廉洁从政,表率示范作用明显,并善于调动和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团队关系融洽,工作齐心协力。
2、作风硬。团队执行力强,业务熟悉,敢于、善于打硬仗,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应急事件处置等方面政令畅通、工作有力。
3、善创新。团队勤于学习,善于创新,在产业发展、监管服务、内部管理和体制机制转变等方面有创新思路与举措。
4、绩效优。能结合当地实际,畜牧产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扎实、成效明显。
5、甘奉献。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谋群众之所求,扎实为“三农”服务。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局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下同)有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曾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市)以上纠风办、效能办(投诉中心)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的;曾被县(市)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并查证属实的;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局部流行、畜产品安全事件、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三、推荐程序
1、组织与提名。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于12月27日前将优秀畜牧兽医团队创建工作总结上报各市畜牧兽医局,各市畜牧兽医局根据推荐范围和要求,组织推荐全省十佳畜牧兽医工作团队候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