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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调研工作和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调研工作和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鲁教法函[2012]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推进教育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更好地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现就做好2012年度调研工作和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教育调查研究工作

  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深入调查,潜心研究,形成了一大批有分量、有价值的调研成果,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理论参考和实践依据。2012年是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一年,我省教育事业既面临深入发展的重大机遇,也面对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将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教育事业发展中关系全局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本部门、本学校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教育重要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调研论证制度,建立健全教育重要课题和专项课题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调研成果转化与推广交流制度,建立健全调研工作保障制度,积极推动调研工作开展。

  二、认真做好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评选

  (一)参评成果必须是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的关于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调研报告,完成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要求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篇幅不超过8000字。专著、文件、领导讲话、会议材料、工作总结计划、软课题研究和理论研究等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我厅将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调研成果进行集中评选。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主要依据调研成果进入决策的层次和深度。申报一等奖的调研成果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中的一项:

  1.依据该调研成果,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2.依据该调研成果,党委、政府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或者该调研成果被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或领导讲话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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