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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浙牧畜发〔2011〕18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为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浙江省2011年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附件1),请各地抓好落实,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要求

  参与国家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场,要能反映本地区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的最高水平。各地要将最近3年获得国家各类标准化建设项目扶持且示范作用突出的场作为推荐对象,其中2011年肉鸡标准化创建场应为2010年下达的肉鸡标准化扶持以奖代补项目还未通过验收的场。

  二、时间要求

  5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推荐上报参与国家标准化示范创建场。5月至8月底,各创建场根据建设验收标准开展示范场创建。9月,以市为单位组织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办法详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牧畜发〔2010〕39号)。9月15日前,各地完成创建验收工作。

  三、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示范场管理,农业部专门制定了《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农办牧[2011]65号,附件2),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对示范场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确保程序规范。为切实做好示范创建的监督管理,我局设立了监督举报咨询电话(0571-86757215),以确保创建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联系人:蒋涛,电话:0571-86757215

  附件1:浙江省2011年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附件2: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农办牧[2011]65号)(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浙江省2011年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1]5号)精神,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省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创建目标
  在201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在全省生猪、奶牛、蛋鸡和肉鸡等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11年创建国家畜禽标准化示范场20个。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条件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行为。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育肥猪5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10万只以上,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任务与验收
  (一)创建数量。根据农业部下达给我省的任务,结合各地实际和省级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认定情况,确定2011年各市推荐创建数量(表2)。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按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并初审确定创建单位,5月15日前由市畜牧兽医部门统一将创建名单报省畜牧兽医局。
  (二)评分验收。创建单位按要求创建后,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初审后报市畜牧兽医部门,由市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从事动物饲养、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监管的人员进行实地评分验收。验收组必须有1名省级专家组成员。9月15日前各市将验收后的养殖场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复审,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养殖场在全省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各类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详见表3。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示范创建有序开展,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全省示范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畜牧处;同时成立创建技术专家组(名单见表1)负责技术指导;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做好辖区内创建指导工作。
  (二)强化培训指导。各市要组织好对创建单位的指导与培训,确保创建单位全面理解创建要求和建设标准。创建单位要按标准对基础设施、管理措施及制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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