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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通知
(鲁教基字〔2012〕6号)


各市委教工委,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和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深入持久开展学雷锋活动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思路

  (一)深刻认识在教育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意义。雷锋是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楷模,是全国人民特别是教育系统师生学习的光辉榜样。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顺应了社会进步的时代潮流,昭示了大中小学生成长进步的正确方向,始终是引领大中小学生奋发进取、健康成长的一面永不褪色、永放光芒的旗帜。教育系统是学雷锋活动的主体和重点,各级各类学校是学雷锋活动的重要阵地。新形势下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对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指导他们成为新时期雷锋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于凝聚师生员工的意志和力量,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眼于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着眼于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以社会志愿服务为载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广泛进行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学雷锋实践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基本道德规范,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形成践行雷锋精神、争当先进模范的生动局面,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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