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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十)切实加强德育实践活动。实践育人是德育的基本途径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把德育实践活动纳入课程管理,把校内外学生实践活动基地建设纳入学校课程资源建设,为每个学生提供社会实践课程。各地和中小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在各种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寒暑假以及学生的入学、入队、入团、开学毕业典礼等有特殊意义的日子,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中小学校要设立读书节、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文化艺术、读书、科普等群众性活动。要完善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有关制度,保证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依托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社会实践基地和公益性场馆,广泛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小学阶段德育活动要体现生动性、趣味性,动手动脑,丰富情感体验的特点,中学阶段要体现知识性强、吸引力大、参与度高,开阔视野、促进思考、增强能力的特点。

  (十一)切实加强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强化行为规范训练,让学校成为学生学习和掌握社会行为规范的重要场所。注重道德实践,克服知情脱节、知行背离的现象,充分发挥活动对学生明理、炼志、笃行的作用,不断巩固和强化其正确的道德认识、情感及行为方式。注重养成教育的整体性,把养成教育分解和落实到教学、管理、服务等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增强可操作性,整体优化教育效果。

  (十二)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渗透到学校教育全过程之中。倡导中小学校在学校课程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科学组织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需要给予心理帮助的学生,积极化解学生各种心理问题,监控并防范各种突发事件对学生可能产生的影响。建立完善学校和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沟通的渠道。

  (十三)切实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加强和完善家长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探索完善科研引领、典型培育、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的工作机制,丰富和创新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民主监督和家长教育的工作形式。探索建立家长委员会协会、联席会议等,协同推进家长委员会工作。倡导各地聘请优秀家长委员会主任担任兼职教育督学。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将家长委员会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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