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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目标指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综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污染防治方面,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20.4万吨、2.29万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2万吨、9.8万吨以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90%,实现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目标。
  --环境质量方面,全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85%的河流和95%的大中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5%;90%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全省城市(镇)全年95%天数的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
  海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1 0 年 值

201 5 年 目标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

总量

20.4

20.4

工业和生活

9.2

9.2

农业

11.2

11.2

2

氨氮排放总量(万吨)

总量

2.29

2.29

工业和生活

1.36

1.37

农业

0.93

0.92

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

3.1

4.2

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

8.0

9.8

5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92.7

95

6

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 Ⅲ 类标准的比例( % )

82.8

85

7

大中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 Ⅲ 类标准的比例( % )

94.4

95

8

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 % )

78.6

85

9

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标准的比例( % )

88.9

90

10

城 市 (镇 ) 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天数的比 例 ( % )

94.8

95

11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

70

80

1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86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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