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机制,提前避灾,坚持实行汛期“主动避让”制度
进一步推行主动预防避让制度,在重要转折天气过程前,主动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建立落实汛期值守、巡查、预测预警预报等制度,坚持每天更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遇有降雨时,要动态掌握雨情变化趋势,对降雨趋势不断恶化,或降雨量达到一定量的时候,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迅速发出撤离警报,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群众按照演练路线和防灾应急预案迅速撤离至应急避险场所。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在预防避让机制启动过程中的决策和组织作用。加快全省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工作进度,确保汛期来临前纳入省级财政补助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能够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试点推广基层主动预防避让补助制度,全面深化地质灾害主动预防避让机制,努力将因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有序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加快全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规范有序实施,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方案,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标,严防恶意低价中标和“串标”、“围标”、“转包”等情况的出现。认真落实工程实施公示制度和上岗考勤制度,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不落实、不到位,缺岗、离岗的,采取必要惩戒措施。要落实工程质量抽查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一经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立即勒令限期整改并落实处罚措施。加强施工安全防范,认真落实施工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开展施工工作。加快地震灾区交通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实施进度,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各项目于4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应急治理主体工程。
七、科学评价,积极维护,切实加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治理工程后期管理维护工作,充分认识切实加强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期管理维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迅速启动实施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期管理维护专项工作。要组织专业地勘单位,对本区域内纳入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逐一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在综合考虑原设计方案、设计标准、工程防护目标等情况的基础上调查工程运行情况,评估治理工程长期运行隐患,提出进一步完善治理工程的建议意见,迅速组织力量认真落实工程管理维护各项措施。要根据治理工程运行情况,及时对治理工程损坏的部位进行修复,对淤积的拦挡坝等泥石流拦挡工程及时进行清淤维护,对排导槽、排水沟等排导工程及时进行清理疏通,务必确保防灾工程满足设计要求的防灾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