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抚顺市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抚顺市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抚顺市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示范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
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为依据,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资源使用效能,降低运行成本和开展系列节能活动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幅降低全市公共机构能耗,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展节能与正常运转相结合。在保证公共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厉行节约,降低无效用能。
(二)坚持管理节能与技术节能相结合。切实加强各个用能环节管理,杜绝用能跑冒滴漏;积极推行低成本或无成本节能措施和技术,优化能源资源利用。
(三)坚持公共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利用节约资金设立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基金,并积极运用市场化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节能改造。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约束性指标,采取能耗节奖超罚办法,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
(一)各级公共机构及其人员节能意识明显提高,节能降耗成为自觉行动,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基础性工作基本夯实,节能降耗绩效考核办法和体系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