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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江苏省2011年出版物发217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规定的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缓期登记处理:

  1.经审核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各项发行管理规定行为应予处罚的;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不具备发行机构基本条件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缓期登记的单位在缓登期间内应进行认真整改,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递交年度核验申请,被批准后,方可办理年度核验登记手续。缓期登记结束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登记资格,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缓期登记的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申请,报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由各市局报省局审批。

  年度核验结束后,新闻出版总署将对各地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抽查。对认真开展年度核验工作、创新管理的地区进行表彰;对不按时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不认真审核数据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

  各市在开展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和情况,可随时与我局印刷发行管理处联系。联系人:余列,联系电话:025-83225152。

  附件:1.《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表》(发行单位填报)

  2.《  市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3.《  市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统计汇总表》(略)

  4.《  市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奖罚情况一览表》(略)

  5.《  市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数据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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