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结束后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需上报的材料:
1. 市年度核验总结;
2.《 市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3.《 市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统计汇总表》;
4.《 市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奖罚情况一览表》;
5.《 市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数据汇总表》;
6. 市缓期登记、警告、吊销和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
(四)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需上报的材料:
1.《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全国和区域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录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www.gapp.gov.cn),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7.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由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行单位分别留存一份。
所有材料于2011年2月1日前报送至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过年检的批发单位不再另行通知,于3月15日至3月31日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到我局办理年度核验登记手续(不再另行通知,请务必及时办理)。
(五)所有从事网络发行的批发和零售单位,尽快到原批准的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送原发证机关加注“网络发行”字样。具体请按照《
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我局将于近期转发该通知)的规定办理。
(六)各批发单位分公司(在省内设立的不具法人资格的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在我省办理年度核验登记;各连锁经营门店由总部统一在我省办理年度核验登记。
六、年度核验处罚
(一)对不按规定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按《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给予警告、罚款处理。对经书面催告或警告处罚后仍不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取消登记资格,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