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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江苏省2011年出版物发217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二)开展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调研。

  各地要结合年度核验工作进一步落实全国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和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村发行网点情况专题调研,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摸清底数,找准本地区农村发行网点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具体措施。并将有关数据填入《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三)做好规模以上发行企业数据填报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规模以上发行企业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企业情况,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全国和区域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录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填报数据。各地要组织本辖区内企业按时认真填报数据,并安排专人做好数据审核工作。

  五、年度核验的程序

  (一)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

  (二)省局负责对出版物批发单位及其分公司、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在本省设立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版单位发行分支机构、本省出版社发行部门、总发单位在苏分公司、出版物全国连锁单位在苏分支机构、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各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出版物发行单位将年检材料报省局进行审核,由我省出具审核报告。

  (三)市、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及省内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单位的年度核验登记工作。各市须于2011年3月1日前审核完毕所负责单位的年度总结和核验表。对审核通过的发行单位,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栏内加盖年检章。对需参加网上年度核验的单位,要同时上网确认其是否已正确填报有关数据,并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在网上给予确认。对辖区内的出版物发行单位上报的年度核验材料要严格把关,督促其上报真实的数据,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材料一律退回,不得通过审核。尤其对出版物批发单位,各市局一定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批发单位资质符合,数据准确。上报的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1.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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