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者所填《江苏省申报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一律用A3纸张复印。
(四)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复印件)。
(六)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复印件)。
(七)获得各种学术成果奖励的材料、证书(复印件)及社会反响材料等。
(八)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评审申报表》或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九)破格晋升者,严格按照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意见,须经市职称办或省有关厅(局)职称办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
(十)其他均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出版专业编审、副编审资格条件(试行)》及其附录要求办理。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
2011年8月10日为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务请各单位抓紧布置推荐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委托评审材料报送至江苏省出版专业职称办(南京市高云岭56号,电话:025-83370396或83221051、57717631)。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现职称任职年限计算和申报论文及成果有效期均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
(二)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者请附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用信封装好,并在信封及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四)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与原件核验,核验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五)外语要求
1.申报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⑴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⑵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⑶年龄满50周岁的;
⑷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的;
⑸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⑹从事古籍整理的;
⑺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推荐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