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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0年度农家书屋工程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0年度农家书屋工程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农家书屋工程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0〕286号),为加强2010年度农家书屋工程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做好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首轮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财政部和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地要深入领会中央关于全面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我省农家书屋工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落实好、使用好专项资金作为做好当前农家书屋工作的关键,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市、县财政对农家书屋的投入力度。

  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以及我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2010年度下达的中央财政农家书屋奖励资金将全部用于出版物的更新,不得用于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性支出。各地一定要严格遵守,坚决杜绝侵占、截留、挪用、浪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下年度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资金。

  三、严格按照省推荐目录采购出版物。各地在更新农家书屋出版物时,要严格按照《2011年江苏省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选配,不得选配目录之外的出版物。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拟采购的出版物目录和拟进行出版物更新的农家书屋名单,并通过江苏省农家书屋工程网络化管理系统上报。待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方可采购。具体要求由省新闻出版局另行发文部署。

  四、科学制定政府采购方案。各市要指导所辖县(市、区)科学制定政府采购方案,以合理的价格(折扣)作为评标依据,综合投标单位的报价、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中标单位。避免出现采购价格(折扣)过高或过低。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进入《2011年江苏省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出版物确定了最高限价。图书、音像制品的中标单位应具有出版物总发行或全国连锁经营资质。报刊的中标单位应具有出版物批发以上资质,并具有乡村投递网络和投递查询服务。中标单位提供的出版物必须符合国家对出版物的质量标准。各地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省新闻出版局备案。无故不供货的中标单位将被通报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农家书屋出版物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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