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计划的通知
(津卫应〔2012〕166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卫生应急管理干部的卫生应急工作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根据《2011-2015年天津市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我局制定了《2012年天津市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2012年天津市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卫生应急工作,提高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2011-2015年)》和市卫生局印发的《2011-2015年天津市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制定本年度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卫生应急工作形势和任务,紧密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分类培训、注重实效、提高能力的原则,根据受训对象的不同,分别开展卫生应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做到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相结合,达到培训与卫生应急实际需求的高度统一,不断提高我市卫生应急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培训方法
以短期集中培训形式为主,采取课堂理论授课、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
三、培训目标
(一)市级培训。
1.卫生应急管理人员。组织对各区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培训。
2.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组织对市级传染病控制、医学救援、突发中毒、核与辐射应急处置队成员和区、县各类卫生应急处置队队长培训。
3.技术骨干培训。组织对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骨干培训。
(二)区、县培训。
1.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对卫生局相关科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辖区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