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经费保障,实施绩效考核。规范妇幼保健各项服务,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落实。
5.加快对妇幼保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分期分批安排区县选派的技术骨干进行短期进修,同时开展各专项工作技术培训。
(三)做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和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制定新的项目实施方案,完成规定的任务目标。
(四)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修订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和分级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改善服务设施,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安全与健康。
(五)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
1.在全市范围内宣传、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与市教委制订天津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工作规范。
2.推进天津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信息系统的使用,加强托幼机构内的儿童系统管理。
3.协同卫生监督、疾病控制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托幼机构饮食卫生、传染病防控、卫生保健的培训、督查工作。
(六)开展妇幼卫生管理和技术培训。
开展妇幼卫生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全市妇幼卫生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开展妇幼保健练兵比武,促进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全面提升。2012年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培训计划详见附表。
(七)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监测,完善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
1.继续做好妇幼卫生年报工作,按时完成各种报表,包括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
2.继续做好孕产妇死亡监测、围产儿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营养健康监测、医院及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和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
3.启用《天津市妇幼卫生管理分系统》,实现对妇幼保健项目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校验、培训、考核的有效管理。
(八)加强政策研究,制定长期规划。
1.修订《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积极创造妇幼保健政策支持环境,推动妇幼保健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