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修订《天津市孕产期保健常规》。加强社区医院与辖区计生、居委会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孕情,督促怀孕早期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强化产前检查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督促首次孕期检查孕妇到社区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提高早孕建册率、孕妇五次以上产检率和产后访视率,促进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不断提高。规范使用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提高3岁以下儿童定期体检率。加强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童的筛查与管理。做好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
(3)强化助产技术管理。开展以助产能力、新生儿抢救、剖宫产指征、孕产妇与新生儿死亡和危重抢救病例为主要内容的研讨、质控和督导,持续提高医疗机构助产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区(县)级指导组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四次,市级指导组要定期参加区(县)级活动。
(4)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加强市、区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的沟通与联系,做到及时转诊,快速接诊,提高抢救成功率,确保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得到救治。
2.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控制工作。加强质量控制和技术督导,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孕前专项疾病筛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儿童先天性疾病筛查质量,做好阳性病例的后续干预治疗。
3.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的管理。
(1)进一步控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加强助产技术管理和督导,促进自然分娩。
(2)开展孕产妇乙肝、梅毒、艾滋病的筛查和干预,减少传染病的母婴垂直传播。
(3)继续开展适龄妇女妇科病普查,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4)开展孕期体重管理,减少孕期体重增长过快对母婴健康的影响。
(5)推进女性盆底功能障碍筛查防治,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5)开展儿童肥胖干预、心理行为健康、视力保护、龋齿防护等项目,积极推进儿童高血压、高血脂常规监测。
(二)全面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和公共卫生职能建设。
1.组建成立区、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意见》(津政发〔2010〕47号)要求,规范内部科室设置和工作流程。
2.全部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启动基础设施建设。
3.按照卫生部和市政府要求,落实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配备人员达到61-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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