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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的通知
(津卫妇〔2012〕17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了做好2012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现将《2012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2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2012年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将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履行妇幼卫生公共职能,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强化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实现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和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
  2.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12项免费惠民项目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按要求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妇幼卫生项目。
  (二)具体工作指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8%以上。
  2.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3.住院分娩率达100%。
  4.自然分娩率达到50%以上。其中,三级助产技术机构达到40%以上,二级助产技术机构达到50%以上(区县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达到45%以上),一级助产技术机构达到60%以上。
  5.女性盆底功能障碍筛查和防治工作量达到项目Ⅰ期指标要求。
  6.孕产妇乙肝、梅毒、艾滋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
  7.孕期体重管理率达到80%以上。
  8.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85%以上。
  9.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
  10.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11.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12.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3%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在2%以下。
  13.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专案管理率达80%。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贯彻实施。
  1.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保障母婴安全
  (1)强化区域管理,继续实行孕产妇死亡控制的领导责任承诺,以区县为单位,努力减少孕产妇死亡,辖区内不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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