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启用采供血信息系统的通知
(津卫医政〔2012〕176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储血点:
采供血信息系统建设是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一部分,经过初步建设、升级改造,集中培训、考核等措施和经过1个月时间试运行,目前我市的采供血信息系统已经具备了血液采集、供应、临床应用的信息传递反馈等各项管理功能。为了加强采供血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完善本市血液质量管理,加强血液流转环节实时动态监控,转变只管发血不管用血的格局,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各联网的用血医疗机构、各储血点必须启用采供血信息系统,实施采供血情况每日上报制度。要求每日下午4点前,上报过去24小时血液的实时情况,包括申请量、实到数量、科室用血、用血病人信息、有无输血反应以及所在单位库存量等情况。以便于对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临床用血质量和合理用血。
二、请各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按照信息系统设定的内容认真进行填报,确保我市血液用量储量的科学管理和临床用血安全,并根据库存与需求适时进行动态调剂,避免血荒情况的出现。
三、对于不能准时上报的医疗机构、储血点,卫生局和血液中心不能有效监测到临床血液应用情况反馈信息,视为血液中心发血后未能对临床病人实施有效的应用,我们将根据有效利用和节约每一滴血资源的原则,对库存量过大的机构,血液中心暂停供血,待该机构血液有效应用到病人的信息上传后,再行供血,以保证珍贵血资源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