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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控制国医堂次均费用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控制国医堂次均费用的通知
(津卫中〔2012〕181号)


各区、县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国医堂的实施意见》(津卫中〔2011〕235号)文件精神,配合国家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规范国医堂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做到降低次均费用、降低药占比。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国医堂建设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建设国医堂的意义,加强国医堂的内涵建设,切实做到药占比下降,患者次均费用下降,确保百姓看病方便、治疗疗效确切、医疗价格低廉三个目标的实现。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领导要适应医改工作的要求,调整医疗服务结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将降低次均费用、降低药占比纳入年终考核范畴。
  三、各国医堂要推广和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发挥和创新中医治疗技术,积极引进和开发新的诊疗项目,每年必须增加2项以上的非药物治疗项目。应用中医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进行康复治疗,使广大患者得到满意的医疗服务。
  四、为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各区(县)卫生局应严格规范采购渠道,确保所使用的中药安全有效。在临床用药上,建立处方点评制度,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使用基本用药和价格较低的药物,杜绝大处方,慎重使用贵重药品。国医堂的药事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医院的药剂科管理范围。
  五、各区(县)卫生局要设专人对国医堂每月进行监测,实时对两降指标进行调整,要控制次均费用和药占比的逐步下降,必须低于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平均指标。
  六、市卫生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单位,不定期对国医堂进行检查评估,监测国医堂的运行情况,并由我局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七、国医堂要适应百姓需要,用中医药的方法参与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广大群众形成养生保健为主的健康生活方式,构建中医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望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认真落实,规范国医堂运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确保“两升两降”落在实处,使广大百姓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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