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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办关于开展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排查责任。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讲政治、顾大局,切实把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加强对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排查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将分管领导、联系人报送市应急办备案(填写附表1)。

  (二)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务必严格按照排查整改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彻底整改,不放过一个风险,不漏掉一个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积极整改,尽早消除或达到可防可控。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排查和整改工作、排查不全面、不彻底或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三)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风险意识。充分依靠科技、依靠法律、依靠公众,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实行动态监管,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共同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重点相结合,逐步探索建立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排查整改的效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级、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数据资源与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及时共享。

  请各区各有关部门于4月23日前将工作联系表传真至83063343;工作总结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印章,并附电子文档光盘,报送至市应急办福田区新洲路5008号216房间;非涉密材料也可通过文件交换方式报送。

  特此通知。

  附表:
  1.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联系表
  2.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1
  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联系表

  填报单位:

 

姓 名

职 务

手机

办公电话

传真

分管领导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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