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析评估。组织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紧急程度和可控性,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衍生危害,受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要整改的内容,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预案准备、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制订针对性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整改治理。边查边改,把整改治理工作贯穿于排查登记的全过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以直接管理单位为风险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主体。可以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应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四)统计汇总。认真做好风险隐患的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条件允许的,要利用大比例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领域。
(五)督查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相关驻深单位和企业要定期对本辖区本系统内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市应急办会同有关单位、应急管理专家组成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公众等形式,对各区各系统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15日-5月1日
各区、各有关单位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在2011年开展大运会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按要求对辖区内、系统内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和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登记表,请于5月1日前报送市应急办。
(二)第二阶段:5月2日-9月20日
各区、各有关单位在第一阶段排查和整改基础上,进一步深度排查和整改,确保风险隐患不反弹、不复发,得到彻底整改或有效控制。第二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和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登记表,请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应急办。
市应急办负责汇总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督查情况及有关建议等,并上报市应急委领导和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