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应急办关于开展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深应急委〔2012〕3号)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部署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和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及时制订整改措施,有效消除或控制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对辖区内、系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以及可能诱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整改治理、统计汇总,确保实现“一隐患一方案”,并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全力开展整改和控制工作,确保整改和有效控制率达100%。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本辖区内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排查、登记造册,督办整改。
(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和相关驻深单位负责本系统内的风险隐患排查、登记造册、督办整改。
(三)相关驻深企业负责本系统内的风险隐患排查、登记造册、全力整改,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开展督察督办。
(四)市应急办负责牵头对各区、各系统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指导,查漏补缺。
四、具体实施
(一)排查登记。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听取专家意见和鼓励公众提供线索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建立档案台账,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责任主体,以及应对风险隐患所需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填写《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登记表》(附表2,电子表格在市应急办网站http://www.szemo.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其中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须报市应急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