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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语言文字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各级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制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丰富和发展,建设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市区要成立由政府(管委)分管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要确定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负责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作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加强普通话和汉字应用培训,协助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对国家相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组织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户外设置的广告、霓虹灯、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橱窗等设施用字的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对广播影视节目、剧目、广告等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标准化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各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窗口服务人员的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语言文字工作。

  (三)广泛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坚持“大力宣传、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开展对《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语言文字法办法》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宣传,尤其要利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拓宽宣传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搞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基础上,积极发布公益性宣传广告,及时报道语言文字工作新动态,为实现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目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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