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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威政办发〔2011〕8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尽快实现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目标,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山东省实施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主体,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完善行政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在全市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和“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为建设创新开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新威海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完成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威海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城市内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是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重点,要按照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和档案。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要根据全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规划,制订本辖区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农村,切实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评估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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