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中医〔2012〕12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特色和优势,提升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培养一支掌握中医适宜技术的医师队伍,我委组织专家制订了《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验收标准》,并将在全市遴选出若干个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取得实效。现将有关申报和评估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验收标准》。

  二、申报对象

  本市开展中医康复、中医“治未病”、设置中医科病房的医疗机构。

  三、申报、评审

  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对照《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验收标准》,自评合格后,填写申报书,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中医处。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中医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评估,授予相应基地称号并挂牌。

  四、检查、评估

  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要根据中医适宜技术培训总体部署,每年制订基地培训计划,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中医处审核。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将委托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对基地培训工作进行定期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五、申报要求

  请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012年5月17日前将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市卫人委中医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验收标准(100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