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民营企业招聘周、春风行动等就业专项活动。
5.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有关部门着重解决部分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偏低、部分企业忽视职工发展需要和劳动关系基层工作薄弱等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十二)团省委。
1.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针对创业青年群体分类开展服务,重点探索在农民合作社、专业市场、楼宇商圈、企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园区开展小额贷款工作。积极探索青年创业服务体系。
2.加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完善见习基地的动态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出台见习基地的管理和激励机制,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案例。
3.做好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和各地创建青年创业园区等相关工作,扶持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就业。
(十三)省妇联。
1.持续开展“春风送岗位行动”,组织用工单位和企业举办妇女专场招聘会搭建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平台,维护妇女劳动权益。
2.推进妇联家政服务业创新发展。建设省级巾帼家政示范基地,积极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家政服务员技能培训和家政经理人培训。推动妇联巾帼家政服务品牌企业进“百强千户”。组织各地开展家政服务员技能风采大赛和星级服务员评选活动。
3.大力发展妇女手工编织业。发挥各地积极性,打造具有区域和民族特色的妇女手工编织品牌,促进妇女居家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十四)其他部门。
结合自身职能制定本系统、本单位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检查督促本系统、本单位促进就业工作职责的落实。
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列入当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就业目标责任体系,实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部门、具体到岗位,强化责任分工,明确保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就业工作牵头单位的工作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做好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