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引导货币信贷适度增长的同时不断优化信贷结构,维护价格总水平稳定,提高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促进金融体系健康稳定运行。
2.积极探索建立财政与金融结合的扩大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突破,扩大银行发放网点,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效果。
3.深入研究金融支持创业促就业、大学生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退役士兵创业等相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加强形势监测分析和政策调研,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4.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扶助,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九)省国税局、地税局。积极落实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发展,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十)省工商局。
1.完善支持自主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帮扶力度,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特别是大力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2.鼓励、支持和服务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及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创业或就业,继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3.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举办帮扶就业招聘会,设立再就业咨询窗口,加强就业再就业指导和服务。
4.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桥梁作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拓宽政策渠道,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帮助和支持。
(十一)省总工会。
1.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制定有关涉及家庭服务、劳务派遣、灵活就业等方面法规政策,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益。
2.深入开展工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结合全国总工会开展的“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继续实施“培训就业一体化援助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月”活动,继续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家政服务工程”。
3.加大创业促就业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和鼓励各地工会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推动工会小额贷(借)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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