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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对外贸易政策。积极支持有利于增加就业的行业和企业,对受贸易磨擦影响较大的行业或企业,适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失业。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进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外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动就业。鼓励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落实和完善服务外包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加快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双边劳务合作机制,拓宽对外劳务合作市场,重点做好对俄、日、韩等周边国家的劳务输出工作。

  5.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通过优惠政策和就业服务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就业。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在小型微型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落实好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扶持政策,完善与此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或转换工作岗位提供支持,增强就业的稳定性。

  (三)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依托,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1.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继续推动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全面启动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完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创建工作评估标准、评估制度和考核办法,强化责任和考核工作,鼓励创业型城市大胆创新,探索全民创业的新模式。

  2.完善落实创业政策,形成创业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创业的投入,要根据创业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扶持创业。完善落实鼓励创业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改善创业环境。

  3.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创业教育培训资源优势,以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为重点,丰富培训内容,推广成熟的培训模式,分类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小企业创业基地、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服务能力,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创业课程,大力推介政校合作服务就业创业工作模式,加快创业工作指导站进高校步伐,发挥成功素质训练基地对大学生创业的重要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

  4.开展各类创业活动。动员和支持社会各界,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积极开展面向各类群体的创业帮扶活动,组织创业大赛、创业讲堂、创业典型推广宣传等活动,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

  (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统筹做好城乡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1.全力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工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计划。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统筹推进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进一步拓宽在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成长渠道,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继续做好免费师范生的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并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强化就业服务,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开展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女大学生以及长期失业青年、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大力发展适合青年和各类毕业生求职就业的互联网就业服务。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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