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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紧密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切实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为出发点,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社会充分就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将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依靠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以扩大就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保证。

  2.坚持促进就业与开发人力资源相结合。适应推动经济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的要求,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机会,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3.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制度性、体制性障碍,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将促进就业作为制定、实施和调整经济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和稳定就业及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4.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与促进公平就业相结合。从我省城乡统筹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努力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为城乡劳动者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公平、体面的就业。

  5.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重视劳动者利益诉求,探索形成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机制,统筹处理好维护劳动者就业权利与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的关系,通过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实现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的统一。

  (三)主要目标。

  1.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50万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1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560万人。城镇就业比重逐步提高,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2.有效控制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组织各类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准备活动,进一步缩短平均失业周期。实现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援助的精细化、长效化。

  3.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劳动者得到有效培训机会,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85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3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2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28%;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75万人。

  4.就业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劳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就业稳定性明显增强。

  5.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实现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市场就业机制更加完善,人力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覆盖全省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加快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与全国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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