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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黑政发〔2012〕2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

  为做好“十二五”时期我省就业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6号)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就业工作的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始终将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1.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8万人,比“十五”期间增加8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99万人,比“十五”期间增加5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5%以内。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乡就业人数达到1932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183.1万人。“十一五”期末三次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1.3∶19.439.3,与“十五”期末的462133相比,第一、第二产业从业人数比重持续下降,第三产业从业人数比重有较大提升。

  2.积极就业政策逐步完善,政策效应得到充分发挥。“十一五”期间,我省相继制定实施了涉及促进各类劳动者就业和创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制定实施了“发展经济拉动就业,帮扶企业稳定就业,政策扶持鼓励创业,重点人群统筹就业,特别培训提高技能,加强服务促进就业”等政策措施,形成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稳定了就业局势,并为我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

  3.市场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城乡统筹就业迈出新的步伐。“十一五”期间,我省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就业渠道日趋多元化,就业形式更加灵活多样,劳动者就业观念已经发生明显变化。坚持政策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基本解决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在做好城镇就业工作的同时,统筹城乡就业也迈出新的步伐。“十一五”期末,全省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20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118万人。进一步取消了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流动就业的限制,改善了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推进了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政策、服务和培训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平等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为劳动者流动就业提供了便利。

  4.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省、市(地)、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服务平台全部建立,形成了覆盖城乡、功能齐全、统一完整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特别是基层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果,全省街道(乡镇)、社区(村)全部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在24个县(市、区)开展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进一步提高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改善了服务环境。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开始着手整合为人力资源市场,为实现各类劳动者公平竞争就业,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招人,供求双方通过市场双向选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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