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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测评价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测评价方案》的通知
(深卫人疾控〔2012〕19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掌握我市重点公共场所空调系统污染现状,针对问题提出预防控制对策,提高空调卫生质量,我委组织制定了《2012年深圳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测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2012年深圳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监测评价方案

  为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及3个配套技术规范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根据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深圳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公共场所(主要为医院候诊室、商场和酒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卫生监测与卫生学评价,掌握我市重点公共场所空调系统污染现状,针对问题提出预防控制对策,提高空调卫生质量,探索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手段,并为制订公共卫生监督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具体目标为:工作任务量完成率>90%;卫生指标超标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指导率100%;检出致病微生物追踪复检率100%;被监测公共场所空调卫生宣传覆盖率100%;个案卫生调查情况、各类污染物监测结果报表上报及时率、完整率、准确率均>90%;按方案时限完成监测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二、工作分工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监测工作技术指导和培训,协助部分未取得空调系统评价技术资质的区疾控中心进行监测;负责调查与监测评价资料统计分析,编制工作总结报告;检查督导、考核和评价工作的实施效果。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的监测;负责本方案相应的宣传、调查、监测评价、技术指导和追踪复检工作任务;协助市疾控中心监测评价、追踪复检工作任务;向市疾控中心上报卫生调查、监测结果报表。
  未取得空调系统评价技术资质的疾控中心,由其它疾控中心协助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具体是市疾控中心协助盐田区疾控中心,宝安区疾控中心协助光明新区疾控中心,龙岗区疾控中心协助坪山疾控中心。大鹏新区和龙华新区,分别由龙岗区和宝安区疾控中心负责。
  三、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2004.8.28);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4.1);
  (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2006.2.10);
  (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2006.2.16);
  (五)《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2006.2.16);
  (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2006.2.16);
  (七)《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粤卫〔2011〕150号,2011.12.29);
  (八)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深圳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深卫人发〔2009〕154号)。
  四、监测评价对象、工作内容与工作进度
  (一)监测评价对象
  监测对象主要指医院候诊室、商场和酒店。2012年度,重点监测医院候诊室,为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提供依据。
  医院候诊室:一般选择综合性医院,首选三级甲等医院,若数量不足可选择其他综合医院。
  商场:一般选择大型综合性商场或超市。
  宾馆:一般选择四星级以上宾馆。
  (二)工作内容
  1.现场卫生学调查与宣传
  2名以上公共卫生技术人员赴现场调查时,填写《深圳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1)和《公共场所环境现况调查表》(附表2),按调查表中相关要素进行调查,调查表由调查人员与公共场所陪同人共同签名确认。同时做好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
  2.空调系统污染监测、卫生学评价内容与监测数量
  开展空调污染监测的场所总数量(见表1),部分场所根据需要可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监测,但至少应包括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冷凝水和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另外,各单位需要选择部分重点场所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具体数量(见表2)。

  表1 空调系统监测场所总数量

 

市属

罗湖

福田

南山

宝安

龙岗

盐田

光明

坪山

合计

医院

2

2

2

2

2

1

0

0

0

11

商场

8

2

2

2

2

2

1

1

1

21

酒店

8

2

2

2

2

2

1

1

1

21

合计

18

6

6

6

6

5

2

2

2

53



  表2 全面空调卫生学评价的数量

 

市属

罗湖

福田

南山

宝安

龙岗

盐田

光明

坪山

合计

医院

2

2

2

2

2

1

0

0

0

11

商场

2

0

1

0

1

1

0

1

0

6

酒店

2

1

0

1

0

1

1

0

1

8

合计

6

3

3

3

3

3

1

1

1

24


  3.结果判定、分析评价、技术指导与干预
  (1)监测结果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指标所规定的卫生要求进行结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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