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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政发〔2012〕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市政府对2011年9月30日前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9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6件(目录见附件2),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目录见附件3),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10件(目录见附件4),现予以公布。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组织实施机关负责,年内按规定程序完成修改任务后,重新向社会公布。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至2015年12月31日,起草或组织实施机关认为届时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公布和设定有效期;需要修改的,按照制定程序办理;2016年1月1日之后,凡没有重新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1
  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9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说明

1

威海市实施《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细则

威政发〔1989〕91号

1.制定依据《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鲁政发〔1988〕57号)被修改。2.该文件中提到的农业生产提留,省政府已取消。

2

威海市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办法

市政府令第5号

制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8号)和《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1989年11月1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被废止。

3

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2号

制定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席令第23号)被废止。

4

威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市政府令第14号

1.制定依据之一《山东省城市(镇)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2年11月10日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原则通过,1982年12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被废止。2.部分处罚措施与《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8号)相抵触。

5

威海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规定

市政府令第15号

制定依据《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1982年8月2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和《山东省城市(镇)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2年11月10日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原则通过,1982年12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被废止。

6

威海市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令第17号

执行《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威发〔2011〕19号)。

7

威海市体育奖励办法

威政发〔1995〕67号

1.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2.执行《威海市重大体育赛事参赛单位奖励办法》(威体字〔2007〕25号)。

8

威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威政发〔1996〕2号

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发布,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修正)。

9

威海市公墓管理办法

威政发〔1996〕30号

执行《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1〕34号)。

10

威海市城市规划区矿产品开采运销管理暂行规定

市政府令第23号

1.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36号)和《山东省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1987年2月25日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6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被修改或废止。2.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11

威海市行政村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威政发〔1996〕75号

执行《山东省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鲁档发〔2003〕52号)。

12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食盐专营办法》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的通知

威政发〔1996〕78号

1.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2.与《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相抵触。

13

威海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威政发〔1996〕82号

执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威政办发〔2007〕80号)。

14

威海市预算外资金稽查暂行办法

威政发〔1997〕12号

执行《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稽查实施办法》(鲁财综〔2004〕25号)。

15

威海市集体“四荒地”租赁承包暂行规定

市政府令第25号

1.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被修改。2.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16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的通知

威政办发〔1998〕20号

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

17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威政发〔1998〕40号

1.部分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相抵触。2.执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改革若干政策的意见》(威政发〔2001〕37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制企业规范运作的意见》(威政发〔2003〕2号)。

18

威海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威政发〔1998〕52号

1.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2.部分内容与《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相抵触。

19

威海市外地驻威办事机构管理办法

威政发〔1999〕5号

该文件规定外地在威设立办事机构须由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缺乏上位法依据。

20

威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暂行办法

威政发〔1999〕6号

1.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2.执行《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

21

威海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

市政府令第26号

1.制定依据之一《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1998年8月14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被修改。2.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22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1999〕30号

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23

威海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威政发〔1999〕60号

制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鲁政发〔1988〕70号)被修改或废止。

24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土地实行“五统一”管理的通知

威政发〔2000〕13号

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25

威海市统一征地办法

威政发〔2000〕14号

有关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的规定与《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相抵触。

26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0〕17号

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3号)。

27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毗邻海域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0〕35号

制定依据《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93〕财综字第73号)和《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2号)被废止。

28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建筑垃圾实行定点倾倒的通告

威政发〔2001〕34号

执行《威海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威政发〔2010〕27号)。

29

威海市小城镇消防建设标准

威政办发〔2002〕34号

执行《山东省消防条例》(1998年11月21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1年1月1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30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2〕64号

被《威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威政发〔2007〕57号)代替。

31

威海市中心镇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令第42号

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32

威海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 

市政府令第45号

执行《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威海军分区关于贯彻鲁发〔2011〕7号文件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威发〔2011〕15号)。

33

威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53号

制定依据之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被废止。

34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

威政发〔2004〕8号

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35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

威政发〔2004〕23号

制定依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被废止。

36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4〕29号

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5号)相抵触。

37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内的建筑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的通告

威政发〔2004〕29号

执行《威海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威政发〔2010〕27号)。

38

威海市奖励旅行社促销招徕活动暂行办法

威政发〔2004〕39号

1.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2.执行《威海市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的奖励办法》(威旅发〔2011〕62号)。

39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

威政发〔2004〕45号

1.制定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141号)和《山东省农村五保工作暂行规定》(1986年8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被废止。2.有关五保供养标准的规定与《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困难居民救助的意见》(威政发〔2009〕25号)不衔接。

40

威海市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威政发〔2005〕4号

制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被修改或废止。

41

威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威政发〔2005〕64号

1.制定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被废止。2.有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规定与《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管理办法》(威政发〔2008〕20号公布,威政发〔2011〕3号修正)不衔接。

42

威海市区村庄改造暂行办法

威政发〔2006〕13号

有关安置补偿和强制拆除的规定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抵触。

43

威海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威政发〔2006〕40号

部分规定与《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相抵触。

44

威海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威政发〔2006〕77号

执行《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和《山东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营管理意见》(鲁环发〔2007〕94号)。

45

威海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威政发〔2006〕80号

部分规定与《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相抵触。

46

威海市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施办法

威政办发〔2007〕10号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9号)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8年11月21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被修改。

47

威海市村务民主决策实施细则

威政发〔2007〕10号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9号)被修改。

48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和鲁政发〔2007〕74号文件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

威政发〔2007〕53号

执行《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管理办法》(威政发〔2008〕20号公布,威政发〔2011〕3号修正)和《威海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威政发〔2007〕60号)。

49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8〕53号

执行《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威价发〔201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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