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追认次仁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2012年4月17日)
次仁同志,男,藏族,中共党员,日喀则地区谢通门县人,1959年生,曾先后任日喀则地区仁布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萨嘎县检察院检察长、南木林县检察院检察长、南木林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南木林县热拉雍仲林寺管理委员会主任。因积劳成疾,医治无效,次仁同志于2012年1月29日凌晨在工作岗位上不幸病逝,年仅53岁。
次仁同志是我区政法系统优秀的基层党员干部,是全区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代表,他讲政治、顾大局,主动请缨到寺庙管委会工作。进驻寺庙后,不顾疾病缠身,兢兢业业、忘我工作,坚守岗位、无私奉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与爱国爱教僧尼交朋友,积极组织开展以爱国爱教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六个一”活动和寺庙“九有”工程,真心实意地为寺庙和僧尼办实事、做好事,教育引导寺庙僧尼做爱国守法的好僧人,为推动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是一名以身殉职的优秀共产党员,是新时期民族干部的模范,是全区广大驻寺干部中的典型代表根据次仁同志生前一贯优秀表现及其为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不怕牺牲、无私奉献的突出事迹,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追认次仁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
自治区党委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向次仁同志学习,学习他旗帜鲜明、反对分裂的坚定立场,学习他忠诚于党、顾全大局的崇高品质,学习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学习他克服苦难、无私奉献的牺牲精神。各级党组织要把向次仁同志学习活动同深化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开展好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关爱爱国爱教僧尼、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做好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副主席出席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庆祝活动时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和谐稳定、民族团结、民生改善的实际行动,努力开创我区发展稳定的新局面,以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