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市第十五届劳动模范的通知
(武政办〔2012〕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广大职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抢抓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及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机遇,通过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和创新劳动,彰显了武汉工人阶级胸怀大局、甘于奉献、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伟大精神和高贵品质,为武汉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并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人物,为进一步发扬工人阶级的时代精神,进一步凝聚全市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2012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评选表彰市第十五届劳动模范。现就做好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和条件
根据《武汉市市级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规定,凡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奉献,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我市各行各业各阶层人员,均可参加市劳动模范评选。
评选的基本条件是:
(一)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区域竞争力提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中注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创新,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在推动我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四)在推动我市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勇于创新、管理科学,为我市大规模推进城市建设和路网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五)在推动我市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六)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方面发展的工作实践中,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技能突出、甘于奉献,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创造先进经验、取得优异成绩。
(七)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八)在推进我市全民创业活动中自强不息、百折不挠、敢为人先、勇于创业,取得突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