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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的通知

  第十二条 入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清出名册:
  (一)在入册申请时提交的有关资料弄虚作假的;
  (二)资质被降低后不满足入册条件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工程设计合同的;
  (四)因行贿受贿、转包挂靠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第十三条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将清出名册企业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
  (此名册排序不分先后)

序号

单位名称

1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2

北京筑都方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

北京市建筑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4

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

5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7

北京方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8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9

北京军都晨宇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

11

中旭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2

北京房地中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3

北京筑福建筑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14

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5

北京高能筑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6

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17

华诚博远(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8

北京希埃希建筑设计院

19

北京方州基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0

北京坦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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