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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的通知
(京建法〔2012〕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区县规划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管理办法》
  2.《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指导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名册使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住宅综合改造工程)是指,对本市1980年以前(不含1980年)建成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未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的既有住宅,进行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的工程。
  第三条 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由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公开招标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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