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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011-2012年在全市低保户、残疾人家庭以及中小学生范围内开展节能灯“以旧换新”工作,即一只白炽灯(或其他废旧光源)换购一只节能灯,限定换购只数。对低保护和残疾人家庭,费用补贴延续“一元节能灯”政策,对中小学生,实行免费换购,由政府给予补贴。
  (三)其他领域有序推进,按期执行淘汰计划。
  在2015年底前,逐步淘汰本市宾馆、饭店、商场、商用写字楼、工业企业等经营性单位白炽灯。继续利用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补贴政策,对大宗用户政府补贴资金30%,用户自筹70%。
  (四)LED光源示范应用,建立健全市场机制。
  2011-2012年,在地下通道试点应用LED照明产品替换现有传统照明光源,在政府机关地下停车场等室内照明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示范推广LED照明产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开展LED筒灯和LED射灯示范应用。2013-2015年,根据试点示范情况,扩大推广范围,逐步在本市其他公共机构、物业小区以及商场、宾馆、饭店、工业企业等经营性单位推进LED光源应用。
  (五)同步开展回收工作,逐步建立处理体系。
  机关事业单位依托现有回收企业进行回收,集中后运至处理企业。尚未建立成熟回收体系的公共机构及其他领域大宗产废单位,可委托回收企业协助建立,并负责回收。机关事业单位须回收其购买数量90%的废旧荧光灯。在社区设立回收站点,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由回收企业负责收集运输。提倡市民将家中的废旧光源交到回收点集中回收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市发展改革、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商务、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开展白炽灯停止销售、白炽灯替代光源质量、重点行业白炽灯淘汰情况等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淘汰白炽灯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替代产品应用。
  充分利用照明领域现有科技优势,依托北京市节能低碳创新服务平台,准确把握用能主体对绿色照明技术和产品需求,推进技术研发攻关的顶层设计,为市场提供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及时发布国内外最新研发动态、产品标准及检测方法,根据照明产业发展实际状况,发布本市高校照明光源相关标准,加快高效照明产品的研究、应用和配套政策的制定。
  (三)加大宣传培训,营造绿色照明氛围。
  开展“淘汰白炽灯,应用节能灯”系列科普宣传活动,编辑科普宣传资料,介绍世界各国及本市淘汰白炽灯的举措和目标,普及节能灯与白炽灯的发光原理和节能效果。向民众传授选购优质节能灯方法,提高对废旧光源污染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和实施绿色照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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