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京发改[2012]519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北京市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行动计划(2011-2015年)
“十二五”时期,是本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时期。按照“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总体要求,为加快实现“内涵促降、系统促降”的绿色发展新格局,促进照明产业优化升级,助推“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本行动计划所称普通照明白炽灯,是指设计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电源电压为200-250伏的白炽灯,其中类似场合包括各类办公场所、学校及医院等公共机构、宾馆、饭店、商场、工业企业等。不包括反射型白炽灯和特殊用途白炽灯,其中特殊用途白炽灯是指专门用于科研医疗、火车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家用电器等的白炽灯。以下简称“普通照明白炽灯”为“白炽灯”。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按照政策规范和市场引导相结合、分步实施和重点推进相结合、技术升级和科普宣传相结合、强制淘汰和回收处置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构建起有利于全社会绿色照明的发展环境,全面淘汰白炽灯,实现照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整体能效水平提升,助推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停止进口、销售15瓦及以上白炽灯,公共机构、宾馆、饭店、商场、商用写字楼、工业企业等生产营业性单位停止使用白炽灯,节能光源及高效灯具广泛采用,废旧光源回收处理体系基本建立,有利于绿色照明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分阶段目标:
表1. 北京市停止进口和销售白炽灯实施步骤
阶段
| 实施时间
| 实施内容
|
一
| 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5月31日
| 过渡期
|
二
| 2012年6月1日起
| 停止进口与销售功率在100瓦及以上白炽灯
|
三
| 2013年6月1日起
| 停止进口与销售功率在60 瓦及以上白炽灯
|
四
| 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在继续实施第三阶段目标的基础上,开展实施效果中期评估
|
五
| 2015年1月1日起
| 停止进口与销售功率在15 瓦及以上白炽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