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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三年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2年4―5月)。

  1.深入开展“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调研。掌握标准化现状,了解标准需求和建设重点。

  2.在全市“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方案框架下,“六大精品景区”所在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今年4月底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备案。

  3.强化宣传教育培训,营造活动声势。

  (二)重点实施阶段(2012年6月至2013年10月)。

  1.制订并实施《重庆市“六大精品景区”旅游标准体系》。

  2.有针对性地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3.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实施选点突破,培育旅游品牌。

  4.组建重庆市旅游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培养旅游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与国际接轨步伐。

  5.加强督促指导,开展阶段性考核评价,及时通报全市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情况。

  6.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和工作方法。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11月)。

  有关区县政府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向市政府申请验收。由市政府组织有关考核验收组对“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开展验收和考核。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12月)。

  市政府召开“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对在标准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表彰。进一步总结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精品景区的品位和特色。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重庆市“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涪陵区、合川区、大足区、丰都县、武隆县、奉节县、巫山县等区县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区(县)长和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文化广电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的具体策划、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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