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启动阶段(2012年4―5月)。
1.深入开展“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调研。掌握标准化现状,了解标准需求和建设重点。
2.在全市“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方案框架下,“六大精品景区”所在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今年4月底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备案。
3.强化宣传教育培训,营造活动声势。
(二)重点实施阶段(2012年6月至2013年10月)。
1.制订并实施《重庆市“六大精品景区”旅游标准体系》。
2.有针对性地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3.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实施选点突破,培育旅游品牌。
4.组建重庆市旅游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培养旅游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与国际接轨步伐。
5.加强督促指导,开展阶段性考核评价,及时通报全市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情况。
6.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和工作方法。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11月)。
有关区县政府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向市政府申请验收。由市政府组织有关考核验收组对“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开展验收和考核。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12月)。
市政府召开“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对在标准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表彰。进一步总结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精品景区的品位和特色。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重庆市“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涪陵区、合川区、大足区、丰都县、武隆县、奉节县、巫山县等区县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区(县)长和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文化广电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的具体策划、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