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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政府机关软件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对政府机关软件采购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检查督促。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推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责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对外宣传和应对。

  自治区审计厅:负责对自治区本级政府机关软件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指导各级审计机关对政府机关软件采购资金及资产进行审计。

  自治区国资委:负责推进国资委监管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自治区工商局:负责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软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参与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相关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自治区本级政府机关做好软件集中采购、软件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盟市以下地方政府机关开展软件集中采购工作。

  自治区法制办:负责审查与使用正版软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内蒙古银监局:负责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内蒙古证监局:负责推进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涉及盗版软件的涉诉事项或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信息。

  内蒙古保监局:负责推进保险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自治区工商联:负责推进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前,可以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并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积极参与联席会议决策,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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