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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2]35号 2012年3月1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做好我区软件正版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1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协调推进全区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有关培训、宣传、表彰;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党委机要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审计厅、国资委、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法制办、工商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蒙古银监会、内蒙古证监会、内蒙古保监会等15个单位组成,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为牵头单位。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级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组织协调对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检查督导,组织开展使用正版软件的宣传、培训、表彰;负责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监管。

  自治区党委机要局(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指导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做好软件集中采购、软件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盟市以下地方党委各部门开展软件集中采购工作。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软件产品管理;加强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安全管理;督促软件生产商和供应商提高软件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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