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学习、宣传、普及
《办法》
自治区司法厅要积极推动将
《办法》纳入“六五”普法教育总体规划,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农村牧区广泛宣传普及
《办法》,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对红十字事业的认知认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要积极支持,深入宣传
《办法》,集中报道红十字事业发展成就及对推进我区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中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宣传落实
《办法》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贯彻落实
《办法》,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促进红十字公益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
《办法》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公仆意识、民生观念和人道情怀。要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机制和手段,不断丰富宣传载体,不断增强
《办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
《办法》的社会知晓率,增强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支持、参与红十字公益事业,自觉为社会文明进步做贡献的良好局面。
三、推动学习、宣传、贯彻
《办法》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各级红十字会要以学习、宣传、贯彻
《办法》为契机,在全区红十字会系统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制定具体方案,结合日常学习和业务培训,组织专兼职干部认真学习
《办法》,深刻领会、准确掌握法律条文及其内涵,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结合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红十字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红十字会中广泛开展宣传
《办法》活动,增强广大会员和志愿者的法律意识,推动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进程。要把
《办法》的学习宣传贯穿到业务工作中,深入开展救灾、救助、救护和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和无偿献血等人道救助和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和感召力,并以此为载体,推动全社会学习宣传
《办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在全区形成以学习、宣传、贯彻
《办法》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以红十字事业的大发展促进
《办法》贯彻落实的良性循环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