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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意见


  2.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计划等各类经费1.6亿元,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自治区教育厅配合)

  3.支持妇女儿童事业。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妇女工作专项经费1200万元。其中,600万元用于农村牧区妇女小额贷款项目,主要扶助农村牧区妇女发展种养业;100万元用于城镇妇女小额贷款项目,主要支持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创业就业;200万元用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主要用于改善基层偏远地区妇女医疗保健条件,开展巡回医疗、义诊及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工作;300万元用于妇女儿童扶贫济困、妇女培训等事业。(自治区妇联负责实施)

  4.支持金融机构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18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

  (七) 继续推进文体广播、计划生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工程

  1.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各类文化专项资金3.9亿元,重点支持内蒙古博物院等105座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转补贴和展陈、安防能力提升,适度对10家民办博物馆免费开放给予补贴。(自治区文化厅负责实施)

  2.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各类体育专项资金400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备战全国运动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以及组织赛马赛事补助经费。(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实施)

  3.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各类广播电视专项资金8000万元,重点支持农村牧区电影工程建设及设立蒙古语第二频道等工作。(自治区广电局负责实施)

  4.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计划生育专项资金1.7亿元,主要用于农村牧区部分家庭政策内孕期妇女“一杯奶”生育关爱行动、农村牧区政策内生育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实施)

  (八) 推进实施社会保障工程

  1.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2012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3.25亿元。此外,自治区安排农垦企业养老保险补助2000万元。

  2.确保老工伤人员待遇落实到位。在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基础上,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亿元,确保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及待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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